首页 >> 资讯信息 >>招标公告 >> 2024年度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建)招标公告
详细内容

2024年度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建)招标公告

时间:2024-01-26     【转载】

               (被邀请单位名称):

1.招标条件

2024年度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建) 已由 相关部门 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惠农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2024年度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建)投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为2024年度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建),主要内容为:

1)灌溉与排水工程

灌排渠系工程:清淤灌排斗渠(下宽 3.0m×深 1.5m,边坡系数 1.0,淤泥深 0.6m,梯形土质)1448.73m;新修下田坡道(1.8m×3.0m×0.2m,泥结碎石)6 座。

2)田间道路工程

道路工程:新建田间道Ⅱ(4.0m,泥结碎石)935.58m;布置 T 字交叉路口(2m×2m ,泥结碎石)7 座;路顶调头(2m×7m,泥结碎石)3 座;会车道(2m×5m×10m,泥结碎石)3 座。

3)其他工程

标识牌工程:项目宣传栏 1 座;项目标识牌 1 座;单项工程标识牌 4 块;道路工程路桩 6 座;明渠流量计 2 座。

4)农田地力提升工程

土地翻耕 150.23 亩。

土壤培肥工程:土壤培肥 150.23 亩,施有机肥 357.84t,种植紫云英 0.225t,施加磷肥 3.756t,施加尿素 0.451t。

2.3 计划工期:100 日历天(本工程须于 2024年5月31日前完工),工期不因雨天、假期、汛期等因素而延长(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布开工通知或开工批复为准,完工时间以监理和发包人确认为准)。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招标内容包括1)灌溉与排水工程灌排渠系工程:清淤灌排斗渠(下宽 3.0m×深 1.5m,边坡系数 1.0,淤泥深 0.6m,梯形土质)1448.73m;新修下田坡道(1.8m×3.0m×0.2m,泥结碎石)6 座。(2)田间道路工程道路工程:新建田间道Ⅱ(4.0m,泥结碎石)935.58m;布置 T 字交叉路口(2m×2m ,泥结碎石)7 座;路顶调头(2m×7m,泥结碎石)3 座;会车道(2m×5m×10m,泥结碎石)3 座。3)其他工程标识牌工程:项目宣传栏 1 座;项目标识牌 1 座;单项工程标识牌 4 块;道路工程路桩 6 座;明渠流量计 2 座。(4)农田地力提升工程土地翻耕 150.23 亩。土壤培肥工程:土壤培肥 150.23 亩,施有机肥 357.84t,种植紫云英 0.225t,施加磷肥 3.756t,施加尿素 0.451t。具体施工内容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1,174,671.14元。

2.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验收质量等级。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必须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

4.4.1 凡是参与佛山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水规范字〔2019〕1号)及《佛山市水利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在省水利厅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信用信息和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

4.4.2 凡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佛山市水利工程的投标。注:(1)投标人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被扣分分值 20 分(含本数)以上的则该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的被扣分分值及企业状态以开标当天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http://210.76.74.108/)的查询结果为准。

4.4.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电子证照打印件)。

4.5.2 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信用信息录入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5.3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5.4 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  对投标人拟派的专职安全员要求

4.6.1 专职安全人员  1  名,均须具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为准。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项目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本工程项目专职安全人员还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信用信息录入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①投标人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②投标人如不能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相应往前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4.7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此处所指的“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不影响投标人对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4.7.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7.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7.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7.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9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 号),对由于安全生产责任问题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投标人,处以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招标人委托广东隆之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接受投标报名。业务咨询电话:13049134329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2月4日15时00分

7.1.2 开标时间:2024年2月4日15时00分

7.1.3 投标人应于202424 1430分~1500分(北京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2 本次招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广东隆之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恒德一路5号中富创意产业中心1栋2001、2002室)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准时参加开标会。

8.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0242 2 17:00(具体时间)前以邮件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逾期确认者,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投标。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3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2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11.联系方式

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惠农发展有限公司

   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

   编:528200

人:李工          

   话:0757-85237732

 

招标代理:广东隆之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恒德一路5号中富创意产业中心1栋2001、2002室

   编:528200

人:徐佩铧

   话:13049134329       

电子邮件:gdlongzhixing@163.com 

2024年1月26日

 


联系热线:0757-86686232

公司邮箱:gdlongzhixing@163.com

公司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恒德一路5号中富创意产业中心1栋2001、2002室


广东隆之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seo seo